陈志刚律师
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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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北段西侧
陈志刚律师,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侦查人员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毒品归其所有,也很难认定其归属,侦查人员必须运用证据证明毒品是其所藏。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什么证据可以认定毒品归属。
可以收集以下证据综合认定毒品所有人:
1、对嫌疑人的可疑物品交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是否为毒品作出定性鉴定。
2、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3、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证据证明:房间钥匙由其独有;有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证明其有使用权。
4、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5、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
由此可见,行为人若辩称毒品不属自己所有,就必须承担举证,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凡能证明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就可以推定毒品为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一推定。
知识延伸:贩卖毒品认定的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毒品犯罪在我国出现的案件比较多,由于毒品消费市场一直在不断的增加,导致许多地区都会有毒品犯罪的出现,而毒品对人体身心的残害又是很大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如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由于毒品犯罪的罪名比较多,上述文章只是列举其中两种的处罚,从中可以看出,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