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律师
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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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北段西侧
陈志刚律师,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实践中有三类特殊情形需要注意:
一是一掌推搡、几拳击打头部或胸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案件定性问题。一般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对此最高法院发布过相关指导案例。在审理过程中要对量刑要把握。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一般是十年以下,法定刑以下量刑,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赔偿到位,表示谅解,量刑至法定刑以下是可以的,判缓刑也没问题。
二是多人在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对各行为人定性问题。是否认定为故意杀人四人打三人,分散开来殴打,相隔较远,四人中的两人共同致相对方一人死亡,如何认定我们的意见是,致人死亡的两被告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另两人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三是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重伤的定性问题。对此,视案件具体情况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民事赔偿就可以了,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赡养费等。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要负以下刑事及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第234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责任: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